民盗官:小偷最“识货” 专盗村委会

来源:华体汇平台    发布时间:2023-12-10 07: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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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捷将本村村委会的一个篮球架子用钢锯锯成两截卖掉并将赃物浪费,尝到甜头的他一旦手头没钱,便到村委院内散步并乘机偷盗。后王捷又将村委的两个不锈钢宣传栏及村标牌盗走并卖掉。2013年1月4日,河南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偷盗罪,判处被告人王捷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2年7月11日,许昌县某村的村干部罗明发现从村校园挪出存放在路旁边,预备往新村委工作大院内装置的一个立柱式篮球架子、新村委会工作大院内两个正在运用的不锈钢宣传栏和不锈钢制造的该村标牌不见后,打电话报了警。

      警方勘测了现场并造访大众时,村干部王学向警方供给了一条有价值的线月份的一天上午,本村乡民王捷(本年28岁)找到正在老村委会工作的王学对他说:“放在路旁边的篮球架子是不是不必了?假如不必了,我把它卖了吧?”王学听后劝止王捷说:“那是村委的资产,新村委院内还要用呢!即便不必,那也是公家的资产,也不能由你随意生意。”王捷听后悻悻离去。

      后警方依法传唤了王捷,在警方凌厉的心思攻势面前,王捷招认了偷盗篮球架子、不锈钢宣传栏及村标牌的犯罪事实。

      据王捷供称,王学回绝他卖篮球架子后,他又找到村干部王炳并诈骗他称,王学现已赞同把篮球架子以50元的价格卖给他,并掏出50元钱给王炳。王炳不相信他所说的话,并言称该篮球架子村里还要用,王学不可能赞同卖掉。何况他买个篮球架子也没啥用?他与王炳争论了几句,王炳没有接他的钱,并言称他问询王学后再说。后来,他见王学、王炳等村干部均不再提到这件事,心中觉得村干部们现已默许了他生意篮球架子的行为,所以,三天后的一天黄昏,他用钢锯将篮球架子锯为两截后,和他舅舅一块骑三轮车将两截篮球架子运到邻近陈放的废品收买站卖掉,卖得近100元赃物后,他和舅舅去饭馆将赃物浪费一空。

      王捷还供称,2011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他没钱花了便到新村委大院内散步。当其看到院内建立的两块不锈钢宣传栏时,想到不锈钢挺值钱,就决议偷走宣传栏卖钱花。随后,他使用两个晚上分别骑自行车并用钢锯沿地上锯断了宣传栏,用自行车带回家后把锯断的宣传栏卖给收买废品的苏化(女)。2011年年末的一天晚上,他又用相同的偷盗方法,将村标牌锯断后卖给收破烂的杨明。两次所得的400余元赃物被其吃喝浪费殆尽。

      后警方对王捷偷盗篮球架子之事问询王炳时,王炳言称,王捷说王学现已赞同把篮球架子以50元的价格卖给他时,他不相信,没有接王捷的50元钱,并称要找王学求证。后来因为业务缠身,把向王学求证的工作忘记了。

      经判定,王捷偷盗的篮球架子、不锈钢宣传栏和村标牌价值合计人民币8516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捷辩称,他卖篮球架子不应属偷盗。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辩解应当予以采信。被告人曾经没有前科,期望被告人往后做一个遵法公民。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捷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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